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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像出藉規程

觀光照片畫廊的圖像數據只允許以中央區的觀光宣傳為目的使用。

1. 圖像數據的使用目的

觀光照片畫廊的圖像數據允許以中央區的觀光宣傳為目的使用。本協會認為不合適的使用以及與“4.禁止事項”相觝觸的使用目的時不予許可。
※關於觀光動畫畫廊的作品,不實施出藉。關於影像出藉,請看這邊

2. 關於使用

(1) 請按照下述“圖像出藉規程”,從申請表格中申請。
 圖像出藉規程(PDF)

(2) 關於申請內容,由本協會進行審查。批准需要3個工作日左右的時間。

(3) 被許可的人可以用以下方法藉出圖像數據。
 圖像數據發送通過“郵件”或“線上免費文件傳輸服務”等發送。
 另外,如果希望複印到USB或CD-ROM的話,可以在觀光協會的窗口進行對應。

(4) 使用時的費用是免費的。

(5) 圖片的藉出,一次最多5張。

(6) 完成的刊物等請將一份發送給本協會。

3. 信用標記

使用時請寫明本協會的信用名稱。

[信用名]
日語“照片提供:一般社團法人中央區觀光協會”
英語:「photo: Chuo City Tourism Association」

4. 禁止事項

以觀光照片畫廊的圖像數據為基礎,禁止進行以下行為。違反本條款中的任一項或與第1專案的不同的使用時,本協會可以停止使用,由使用者負擔要求回收和廢棄。

(1) 利用觀光照片畫廊的圖像數據引起不正當或誤解的行為,損害名譽的行為,或者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

(2) 對照片素材本身商品性依賴的東西的利用(數字數據集、明信片、日曆等)

(3) 除使用者以外,以租賃或其他可二次利用的形式流出、銷售材料的行為

(4) 向第三方分發、複製等行為

(5) 在觀光照片畫廊的照片上直接貼上連結的東西

(6) 圖像的加工(修剪、色調調整等)

5. 著作權

嚴禁侵犯著作權的行為。但是,本協會沒有照片中的人物、商品、建築物、場所等的肖像權、商標權、著作權、專利權。萬一這些權利因糾紛或使用照片而與第三方發生的糾紛,本協會不承擔責任。

6. 溫馨小語提示

根據本規定的貸款,對於“使用目的”欄記載的出版物等允許使用一次,再版以及同一用途變更設計等時需要重新申請。 

7. 遵守規定

如果不能遵守本規定,今後可能不進行貸款。 

申請表